碳化鎢粉 >>

鎢粉國家標準

鎢粉(Tungsten Powder)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3458—2006(代替 GB/T 3458—198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鎢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及合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氫氣還原氧化鎢抽取的鎢粉。

2 規範性引用檔
下列檔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480 金屬粉末細微性組成的測定 幹篩分法
GB/T 2596 鎢粉、碳化鎢粉比表面積(平均細微性)測定(簡化氮吸附法)
GB/T 3249 難溶金屬及化合物粉末細微性的測定方法 費氏法
GB/T 4324(所有部分) 鎢化學分析方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樣方法

3 要求
3.1 產品分類
3.1.1 鎢粉按化學成分和用途不同,分為FW-1、FW-2、FWP-1三個牌號,FW-1適用於碳化鎢粉用原料、大型板坯、加工用材等;FW-2適用於觸頭合金、高密度遮罩材料;FWP-1適用於等離子噴鍍材料。
3.1.2 鎢粉按細微性範圍不同分為14規格。
3.2 化學成分
鎢粉雜質含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產品牌號(Grade)

FW-1

FW-2

FWP-1

 

 

 

 

雜質含量(Impurities)
不大於 (Max.)

Fe

細微性(fsss)<10um;0.0050

0.030

0.030

細微性(fsss)≥10um;0.010

Al

0.0010

0.0040

0.0050

Si

0.0020

0.0050

0.010

Mg

0.0010

0.0040

0.0040

Mn

0.0010

0.0020

0.0040

Ni

0.0030

0.0040

0.0050

As

0.0015

0.0020

0.0020

Pb

0.0001

0.0005

0.0007

Bi

0.0001

0.0005

0.0007

Sn

0.0003

0.0005

0.0007

Sb

0.0010

0.0010

0.0010

Cu

0.0007

0.0010

0.0020

Ca

0.0020

0.0040

0.0040

Mo

0.0050

0.010

0.010

K+Na

0.0030

0.0030

0.0030

P

0.0010

0.0040

0.0040

C

0.0050

0.010

0.010

O

見表2

0.20

3.3 FW-1、FW-2的平均細微性範圍及氧含量應符合表2規定。

產品規格 (Spec.)

平均細微性範圍/um

氧品質分數/% 不大於

04

BET:<0.10

0.80

06

BET:0.10~0.20

0.50

08

Fsss: ≥0.8~1.0

0.40

10

Fsss:>1.0~1.5

0.30

15

Fsss: >1.5~2.0

0.30

20

Fsss: >2.0~3.0

0.25

30

Fsss: >3.0~4.0

0.25

40

Fsss: >4.0~5.0

0.25

50

Fsss: >5.0~7.0

0.25

70

Fsss: >7.0~10.0

0.20

100

Fsss: >10.0~15.0

0.20

150

Fsss: >15.0~20.0

0.10

200

Fsss: >20.0~30.0

0.10

300

Fsss: >30.0

0.10

注1:BET 是按GB/T 2596比表面積(平均細微性)測定(簡化氮吸附法)。
注2:Fsss是按GB/T 3249難溶金屬及碳化物粉末細微性測定方法——費氏法測定。

3.4 FW-1、FW-2的松裝密度、細微性分佈等物理性能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3.5 FWP-1細微性在0.075mm(-200目)~0.045mm(+325目)之間的粉末重量不少於80%,松裝密度為(4.0~8.0)g/cm3。
3.6 外觀
3.6.1 FW-1、FW-2外觀呈淺灰色或深灰色,FWP-1外觀呈亮灰色,各種鎢粉顏色應均勻一致。
3.6.2 產品無目視可見的夾雜物。

4 試驗方法
4.1 鎢粉的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4324 的規定進行。
4.2 鎢粉的費氏平均細微性測定按GB/T 3249的規定進行。
4.3 鎢粉的比表面積(平均料度)測定按GB/T 2596的規定進行。
4.4 FW-1、FW-2的松裝密度和細微性分佈測定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進行。
4.5 FWP-1的細微性檢驗按GB/T 1480的規定進行,用戶有特殊要求時,按供需雙方協商要求進行。
4.6 鎢粉的外觀品質用目視檢查。

5 檢驗規則
5.1檢查和驗收
5.1.1 產品應由供方品質監督部門進行檢驗,保證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並填寫品質證明書。
5.1.2 需方可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定不符時,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3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在需方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
5.2 組批
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重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5.3 取樣和制樣
取樣的制樣方法按GB/T 5314 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檢驗結果判定
5.4.1 產品的化學成分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則在該產品中對該項加倍取樣進行重複試驗。重複試驗結果有一個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5.4.2 產品的松裝密度、細微性分佈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則在該批產品中對該項加倍取樣進行重複試驗。重複試驗結果有一個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5.4.3 產品的外觀品質逐桶檢查,不合格者桶報廢。
5.4.4 FWP-1的篩分檢驗不合格時,加倍取樣進行重複試驗,若重複試驗仍不合格,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若重複試驗結果合格,則該批產品為合格。

6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6.1 產品採用鐵桶包裝,內襯聚乙烯塑膠袋密封,每件重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6.2 產品外包裝上應注明:供方名稱、產品名稱和牌號、規格、批號、淨重,並附有“防潮”、“向上”等字樣或標誌。
6.3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品質證明書,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稱、地址、郵編;
b) 產品名稱、牌號和規格;
c) 批號;
d) 淨重;
e) 本標準編號;
f) 各項分析檢驗結果和品質監督部門印記;
g) 檢驗員號;
h) 檢驗日期。
6.4 產品運輸時,應防止潮濕,不得劇烈碰撞。
6.5 產品應存放於乾燥、通風和無酸堿氣氛之處,嚴防氧化,FW-1、FW-2存放期不宜超過6個月,FWP-1粉存放期不宜超過12個月。

如果您對我們的產品感興趣,請隨時聯繫我們:
郵箱:sales@chinatungsten.com
電話: +86 592 5129696 / 86 592 512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