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化鎢粉國家標準

GB/T 4295——2008
instead of GB/T 4295——1993

碳化鎢粉
Tungsten Carbide Powder
2008-03-31publish 2008-09-01 imlement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化鎢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及訂貨單(或合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硬質合金等用的碳化鎢粉。

2 規範性引用檔
下列檔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3249 難熔金屬及化合物粉末細微性的測定方法 費氏法
GB/T 4324 (所有部分)鎢化學分析方法
GB/T 5124 (所有部分) 硬質合金分析方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比表面積的測定 氮吸附法

3 要求
3.1 產品分類
碳化鎢粉按其平均細微性範圍分為16個牌號,其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 FWC 100-140
FWC:表示碳化鎢粉;100-140表示10.0µm~14.00µm的平均細微性範圍;
3.2 化學成分
碳化鎢粉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主含量
WC

雜質含量,不大於

Al

Ca

Fe*

K

Mg

Mo

Na

S

Si

≥99.8

0.002

0.002

0.02

0.0015

0.002

0.01

0.0015

0.002

0.003

*對於平均細微性不小於14µm的粗顆粒碳化鎢粉,要求Fe≤0.05%。

3.3 細微性、比表面積和碳、氧含量
碳化鎢粉的費氏平均細微性、比表面積、總碳、游離碳、化合碳、氧含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3.4 過篩

碳化鎢粉應過篩。費氏平均細微性<2µm的粉末,篩網孔徑不得大於150µm;費氏平均細微性2µm~10µm的粉末,篩網孔徑不得大於75µm;費氏平均細微性>10µm的粉末;篩網孔徑不得大於180µm

牌號Grade

比表面積/(m2/g)

平均細微性範圍
/µm

氧含量
/%不大於

總碳/
%

游離碳
/%不大於

化合碳
/%不小於

FWC02-04

--

0.35

6.20~6.30

0.20

6.07

FWC04-06

1.5~2.5

--

0.30

6.15~6.25

0.15

6.07

FWC06-08

--

≥0.60~0.80

0.20

6.13~6.23

0.12

6.07

FWC08-10

--

>0.8~1.00

0.18

6.08~6.18

0.08

6.07

FWC10-14

--

>1.00~1.40

0.15

6.08~6.18

0.06

6.07

FWC14-18

--

>1.40~1.80

0.15

6.08~6.18

0.06

6.07

FWC18-24

--

>1.80~2.40

0.12

6.08~6.18

0.06

6.07

FWC24-30

--

>2.40~3.00

0.10

6.08~6.18

0.06

6.07

FWC30-40

--

>3.00~4.00

0.08

6.08~6.18

0.06

6.07

FWC40-50

--

>4.00~5.00

0.08

6.08~6.18

0.06

6.07

FWC50-70

--

>5.00~7.00

0.05

6.08~6.18

0.06

6.07

FWC70-100

--

>7.00~10.00

0.05

6.08~6.18

0.06

6.07

FWC100-140

--

>10.00~14.00

0.05

6.08~6.18

0.06

6.07

FWC140-200

--

>14.00~20.00

0.05

6.08~6.18

0.06

6.07

FWC200-260

--

>20.00~26.00

0.05

6.08~6.18

0.06

6.07

FWC260-350

--

>26.00~35.00

0.08

6.08~6.18

0.06

6.07

3.5 外觀品質
碳化鎢粉的外觀呈灰色,隨產品細微性增加,顏色由深至淺。顏色應均勻一致。無目視可見的夾雜物。

4 試驗方法
4.1 主含量按雜質減量法計算。雜質含量分析按GB/T 4324的規定進行。
4.2 總碳、游離碳按GB/T 5124 的規定進行。化合碳按總碳減去游離碳之差計算。氧含量按GB/T 4324的規定進行。碳化鎢粉的平均細微性按GB/T 3249 的規定進行。碳化鎢粉的比表面積按GB/T 13390的規定進行。
4.3 產品的過篩按供需雙方認同的方式進行。
4.4 產品的外觀品質用目視檢查。

5 檢驗規則
5.1 檢查和驗收
5.1.1 產品應由供方品質監督部門進行檢驗,保證產品品質符合本標準規定,並填寫產品品質證明書。
5.1.2 需方可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規定不符合時,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1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在需方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
5.2 組批
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由同一牌號的碳化鎢粉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5.3 檢驗項目及取樣數量
產品檢驗專案及取樣數量見表3。

檢驗項目

取樣數量

要求的章條號

試驗方法的章條號

化學成分

每批按GB/T 5314的規定進行

3.2

4.1

細微性、比表面積及碳、氧含量

每批按GB/T 5314的規定進行

3.3

4.2

過篩

逐批

3.4

4.3

外觀品質

逐批

3.5

4.4

5.4 檢驗結果判定
5.4.1 產品的化學成分結果如有一項不合格,應在該批產品中對該不合格項加倍取樣重複試驗。若試驗結果仍有一個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5.4.2 產品的細微性、比表面積、總碳、游離碳、化合碳和氧含量的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合格,應在該批產品中對該不合格項加倍進行重複試驗。若試驗結果仍有一個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5.4.3 產品的過篩不合格,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5.4.4 產品的外觀品質不合格,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如果您對我們的產品感興趣,請隨時聯繫我們:
郵箱:sales@chinatungsten.com
電話: +86 592 5129696 / 86 592 512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