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钨酸铵国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偏钨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以及钨深加工行业所用的偏钨酸铵。

2. 要求
2.1 产品分类 产品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AMT-P和AMT-J两个牌号。其中AMT-P为喷雾法生产工艺产品,AMT-J为结晶法生产工艺产品。
2.2 化学成分
偏钨酸铵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化学成分

2.3水不溶物
室温下,用三氧化钨含量为650g/L溶液测定的水不溶物不大于0.05%。
2.4 PH值
室温下,用三氧化钨含量为650g/L溶液测定的PH值不大于4.5。
2.5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为白色粉末或浅黄色结晶,目视无可见夹杂物及结块。

3.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324 的规定进行。
3.2 产品的水不溶物测定按GB/T 23368.1 的规定进行。
3.3 产品的PH值用PH计测定。
3.4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4.检测规则
4.1 检查和验收
4.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 需方对受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规定不符合时,应在受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重量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测项目及取样见下表:
检测项目
4.4 检测结果判定
4.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水不溶物、PH值得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符合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有一个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4.2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则判该同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5.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重,并附有"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5.2 包装
产品采用铁桶包装,内衬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如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每件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喷雾料存放期不超过六个月,结晶料存放期不超过一个月。
5.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1)供方名称、地质、邮编;
2)产品名称、牌号;
3)批号;
4)重量(净重、毛重);
5)本标准编号 GB/T 26033-2010;
6)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7)检验员号;
8)检验日期。

6.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
3)产品重量;
2)产品牌号;
4)本标准编号;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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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粉

2.蓝色氧化钨

3.黄色氧化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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